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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两种不同的瓷器,品评其高下、优劣,单单从烧造工艺角度,特别是在现代科学的条件下,通过化学分析和物理鉴定,比较容易鉴别质量上的差异。然而,作为日用工艺美术品的瓷器,它既是物质产品,又是精神产品。除了以其物质实体满足使用者需要以外,它还有另一重社会功能,即以其造型、装饰和釉色诸方面满足人们精神上的享受。因而,比较两种不同的瓷器,只有从多方面来衡量,才能得出较为客观的看法。被人誉为“茶圣”的陆羽,他在比较邢窑白瓷和越窑青瓷时认为:“邢瓷类银,越瓷类玉,邢不如越一也;若邢瓷类雪,越瓷类冰,邢不如越二也;邢瓷白而茶色丹,越瓷青而茶色绿,邢不如越三也。”从临城县泜河两岸窑址中出土的大量瓷片证实,当年邢窑确系生产如陆羽在《茶经》中所比喻的“类银”“类雪”两种不同色度的产品。内中数量众多的是色白而略发青灰色,即陆羽所谓“类银”的残片。除此,在祁村、双井的窑址中出土为数甚少的胎体坚致细薄、釉色洁白度几乎可媲美近代的白瓷而无逊色。由此可见,邢窑生产的白瓷有精粗之别,细则能供御用。文献中有邢瓷进贡之说,如今见到这些釉色洁白似雪的实物,使人确信无疑。
其实,陆羽的“邢不如越”之说,在唐代就没有得到社会的公认。陆羽在《茶经》中曾提到“或者以邢州处越州上,殊为不然”之语,足见当时就有人把邢窑列于越窑之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