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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明式家具的概念和由来
明式家具和清式家具,是明清家具发展过程中两个不同阶段的两类典型。明式家具是指明代中叶至清代初期生产的以花梨木、紫檀木、游鹕木、铁力木、红木等优质硬木为主要用材的家具,也包括采用楠木、榉木、榆木、柞模木等制造的优秀家具。由明入清,前后约200多年,因其产生、形成和主要生产的时期是在明代,故被人们称为“明式”。
明式家具产生于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。除了经济、物质等各方面条件之外,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:首先是大批园林的兴建,促使苏州地区家具制造业高速发展。江南园林大多是由文人直接或间接参与设计和兴建的私家庭园,故常常具有简约、疏朗、雅致、天然的特色。这种富有浓郁文化气息的江南宅园,在中国园林史上被称为“文人园林”。文人园林建筑物内所使用的家具,也同样会受到文人的重视。明末“冠冕吴趋”的贵介子弟文震亨在《长物志》中就充分地总结了这种文人与造园、文人与家具的关系。该书除了“把文人的雅逸作为园林总体规划,直到细部处理的最高指导原则”之外,对宅院中不可缺少的家具同样依据文人的审美情趣和爱好,一一作了详细的评说和介绍。如文人用的书桌,提倡“取中心阔大,四周和边阔仅半寸许,足稍矮而细”的形制,认为“狭长混角”的俗气,而“漆者尤俗”,故而断不可用。又如椅子,以“乌木镶大理石者,最称贵重”,且“宜矮不宜高,宜阔不宜狭”。对家具木材的选用,文震亨提出要用“花梨、铁梨(力)、香楠等”花纹自然的“文木”;家具的装饰只能“略雕云头、如意之类,不可雕龙凤花草诸俗式”,认为“施金漆”的更是“俗不堪用”。文震亨对家具的种种主张和观点,充分反映了明末时期文人对家具的审美观,对明式家具品质的提高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。
在《长物志》序文中,文震亨对家具的设计和陈设的原则更有一段极其精辟的论述,他说:“几榻有度,器具有式,位置有定,贵在精而便,简而裁,巧而自然。”在“家具”卷首,对这一原则又作了详细注释。他阐述说:古人制作几榻家具时,并无一定的长宽标准,但将它们布置在书斋或房间里,却总是显得那样的古雅和讨人喜欢,或坐或躺,无处不尽如人意。人们在此休闲,谈古说今,鉴赏书画,陈设三代铜器,或饮食,或稍睡片刻,这一切都会感到十分舒适。因此,家具不能一味采用雕刻、漆绘等装饰技法,那样只是讨好普通人的口味。显而易见,明式家具的形成和发展与当时文人的审美情趣和创造是分不开的。所以,明式家具从某种意义上也可说是“文人家具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