刀部
这就是“大雪满弓刀”的“刀”字。甲骨文的上部是刀柄,下部是刀头,是带“刃”的部分。是金文的形体,大体上与甲骨文相似。所以“刀”字是个象形字。到了小篆,刀柄成了弯曲形,不过还有点“刀”的样子。可是到了楷书,那就一点也不像“刀”的形状了。
“刀”字除了其本义当“刀枪”的“刀”讲之外,还有另外的两个词义我们要注意。比如有的人在读((荀子·富国》时,把“厚刀布之敛”,解释为“用厚刀割布”,那就错了。其实古代的一种金属货币的样子像刀,所以称为“刀布”(“布”是古代的一种钱币)。所谓“厚刀布之敛”,就是“加重货币税收”的意思。这是其一。其二,在《诗经·卫风·河广》中有“谁谓河广?曾不容刀”的话。你可千万不要解释为“谁说黄河宽呢?连把小刀都容纳不下”。这就把“刀”字完全解释错了。这里的“刀”当“小船”讲,后世则常写为“舶”。
“刀”字作偏旁用的时候,就写作“刂”,同样也是两画,均在一个汉字的右侧,称为“立刀旁”或“侧刀旁”。凡是从“刂”的字,大都与“刀”的作用有关,如:“刃”、“刑”、“剁”、“利”、“割”、“剖”、“剥”等字。
这是与敌展开“白刃战”的“刃”字。甲骨文是刀头向右歪的一把刀,在其刃部加一个点儿,作为指事符号,表明此处最锋利,即刀刃所在。所以“刃”字在六书中就属于“指事字”一类。小篆则大体与甲骨文的形体相似,只不过刀头朝左歪罢了。但楷书则看不出刀刃的样子了。
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:“刃”字除了当刀刃讲之外,还能引申为泛指刀的意思,如王充《论衡》:“童子操刃与孟贲战,童子必不胜。”意思是:一个小孩拿刀与一个勇士战,小孩一定不胜。可见这个“刃”字,就当“刀”讲。再者,“刃”字本为名词,但有时也当动词用,如:“左右欲刃相如。”(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)这里面的“刃”字就当“杀”讲,意思是,左右的人都想杀掉蔺相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