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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
新
规
:
借调
后
在
2
家
单位
领
工资
属
吃空饷
黑龙江新规:借调后在2家单位领工资属吃空饷Translating...
黑龙江新规:借调后在2家单位领工资属吃空饷记者
13
日
从
省
人力资源
和
社会保障
厅
获悉
,
我省
近日
下发
《
黑龙江省
预防
和
治理
机关
事业单位
工作人员
“
吃空饷
”
暂行
办法
》
并
开始
执行
,
各级
机关
事业单位
应
于
每年
10
月
集中
开展
一次
“
吃空饷
”
问题
自查自纠
工作
,
在
本
单位
醒目
位置
对本
单位
职工
编制
、
人员
、
工资
等
信息
进行
不
少于
5
个
工作日
的
公示
,
同时
公布
省级
组织
、
人力资源
和
社会保障
部门
举报
电话
,
接受
群众
监督
记者13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我省近日下发《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“吃空饷”暂行办法》并开始执行,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0月集中开展一次“吃空饷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,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对本单位职工编制、人员、工资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同时公布省级组织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电话,接受群众监督。。
记者13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我省近日下发《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“吃空饷”暂行办法》并开始执行,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0月集中开展一次“吃空饷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,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对本单位职工编制、人员、工资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同时公布省级组织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电话,接受群众监督。Translating...
记者13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我省近日下发《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“吃空饷”暂行办法》并开始执行,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0月集中开展一次“吃空饷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,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对本单位职工编制、人员、工资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同时公布省级组织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电话,接受群众监督。14
种
情况
属于
“
吃空饷
”
14种情况属于“吃空饷”Translating...
14种情况属于“吃空饷”据悉
,
“
吃空饷
”
是
指
机关
事业单位
在编
在职
人员
违规
领取
工资
、
津贴
、
补贴
等
待遇
或
由
单位
违规
缴纳
社会保险费
,
离休
、
退休
、
退职
人员
及
失踪
、
死亡
(
宣告
死亡
)
人员
家属
、
遗属
或
他人
直接
或
间接
从
单位
、
财政
或
社保
经办
机构
违规
领取
工资
、
津贴
、
补贴
、
补助费
、
离退休费
、
退职
生活费
或
养老金
等
待遇
据悉,“吃空饷”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,离休、退休、退职人员及失踪、死亡(宣告死亡)人员家属、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、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补助费、离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。。
据悉,“吃空饷”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,离休、退休、退职人员及失踪、死亡(宣告死亡)人员家属、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、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补助费、离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。Translating...
据悉,“吃空饷”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,离休、退休、退职人员及失踪、死亡(宣告死亡)人员家属、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、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补助费、离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。《
办法
》
规定
,
“
吃空饷
”
人员
包括
以下
14
种
:
《办法》规定,“吃空饷”人员包括以下14种:Translating...
《办法》规定,“吃空饷”人员包括以下14种:1
.
辞职
、
辞退
、
解聘
、
违规
停薪留职
(
挂名
未
在岗
)
,
但
未
办理
编制
、
工资
核减
(
销
)
及
社会保险
关系
转移
手续
人员
1.辞职、辞退、解聘、违规停薪留职(挂名未在岗),但未办理编制、工资核减(销)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人员。。
1.辞职、辞退、解聘、违规停薪留职(挂名未在岗),但未办理编制、工资核减(销)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人员。Translating...
1.辞职、辞退、解聘、违规停薪留职(挂名未在岗),但未办理编制、工资核减(销)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人员。2
.
按规定
经
组织
批准
离岗
从事
其他
工作
(
因公
外出
)
或
在外
进修
学习
请假
期满
无
正当理由
逾期
不
归
人员
2.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离岗从事其他工作(因公外出)或在外进修学习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。。
2.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离岗从事其他工作(因公外出)或在外进修学习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。Translating...
2.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离岗从事其他工作(因公外出)或在外进修学习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。3
.
无
正当理由
长期
不
上班
(
旷工
)
或
用
少量
薪酬
雇用
他人
顶岗
人员
3.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(旷工)或用少量薪酬雇用他人顶岗人员。。
3.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(旷工)或用少量薪酬雇用他人顶岗人员。Translating...
3.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(旷工)或用少量薪酬雇用他人顶岗人员。4
.
借调
到
其他
单位
,
同时
在
原
单位
和
借入
单位
领取
工资
、
津贴
、
补贴
等
待遇
人员
4.借调到其他单位,同时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领取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。
4.借调到其他单位,同时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领取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Translating...
4.借调到其他单位,同时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领取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5
.
以
工作
借调
或
挂职
锻炼
为名
,
既
不在
借入
或
挂职
单位
又
不在
原
单位
上班
人员
5.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,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人员。。
5.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,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人员。Translating...
5.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,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人员。6
.
因
病
请假
连续
2
个
月
或
一
年内
累计
满
6
个
月
,
未
按规定
执行
病假
工资
、
津贴
、
补贴
等
待遇
人员
6.因病请假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,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。
6.因病请假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,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Translating...
6.因病请假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,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7
.
因
事
请假
(
不
包括
带薪
年
休假
、
探亲假
、
婚假
、
产假
、
陪
产假
、
哺乳
假
、
丧假
等
)
连续
20
个
工作日
或
一
年内
累计
满
30
个
工作日
,
未
按规定
执行
事假
工资
、
津贴
、
补贴
等
待遇
人员
7.因事请假(不包括带薪年休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产假、陪产假、哺乳假、丧假等)连续2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满30个工作日,未按规定执行事假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。
7.因事请假(不包括带薪年休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产假、陪产假、哺乳假、丧假等)连续2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满30个工作日,未按规定执行事假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Translating...
7.因事请假(不包括带薪年休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产假、陪产假、哺乳假、丧假等)连续2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满30个工作日,未按规定执行事假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8
.
受
党纪政纪
处分
,
违规
晋升
级别
工资
档次
或
未
按规定
核减
(
销
)
工资
、
津贴
、
补贴
等
待遇
人员
8.受党纪政纪处分,违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或未按规定核减(销)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。
8.受党纪政纪处分,违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或未按规定核减(销)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Translating...
8.受党纪政纪处分,违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或未按规定核减(销)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9
.
被
采取
强制
措施
或
受
行政
、
刑事
处罚
,
未
按规定
核减
(
销
)
工资
、
津贴
、
补贴
等
待遇
人员
9.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、刑事处罚,未按规定核减(销)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。
9.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、刑事处罚,未按规定核减(销)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Translating...
9.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、刑事处罚,未按规定核减(销)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10
.
已
与
单位
终止
人事关系
或
已
办理
离退休
、
退职
手续
仍
按
在职
人员
领取
工资
、
津贴
、
补贴
等
待遇
人员
10.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、退职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。
10.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、退职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Translating...
10.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、退职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待遇人员。11
.
既
从
社会保险
经办
机构
领取
养老金
,
又
同时
从
单位
或
财政
领取
离退休费
、
退职
生活费
的
离休
、
退休
、
退职
人员
11.既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,又同时从单位或财政领取离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的离休、退休、退职人员。。
11.既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,又同时从单位或财政领取离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的离休、退休、退职人员。Translating...
11.既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,又同时从单位或财政领取离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的离休、退休、退职人员。12
.
已
失踪
、
死亡
(
宣告
死亡
)
,
仍
由
家属
、
遗属
或
他人
代领
工资
、
津贴
、
补贴
、
离退休费
、
退职
生活费
或
养老金
等
待遇
人员
12.已失踪、死亡(宣告死亡),仍由家属、遗属或他人代领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离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人员。。
12.已失踪、死亡(宣告死亡),仍由家属、遗属或他人代领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离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人员。Translating...
12.已失踪、死亡(宣告死亡),仍由家属、遗属或他人代领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离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人员。13
.
不
符合
遗属
生活
困难
补助
条件
或
以前
符合
、
现在
不
符合
,
仍
由
遗属
或
他人
领取
遗属
生活
困难
补助
人员
13.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、现在不符合,仍由遗属或他人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。。
13.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、现在不符合,仍由遗属或他人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。Translating...
13.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、现在不符合,仍由遗属或他人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。14
.
其他
违反
法律法规
或
相关
政策规定
,
直接
或
间接
从
单位
、
财政
或
社保
经办
机构
领取
资金
待遇
人员
14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,直接或间接从单位、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资金待遇人员。。
涉嫌
违法
犯罪
将
移交
司法机关
14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,直接或间接从单位、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资金待遇人员。涉嫌违法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Translating...
14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,直接或间接从单位、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资金待遇人员。涉嫌违法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根据
《
办法
》
,
我省
将对
“
吃空饷
”
人员
应区
分
不同
情形
作出
处理
,
包括
:
停发
或
核减
(
销
)
工资
、
津贴
、
补贴
、
补助费
、
离退休费
、
退职
生活费
、
养老金
等
待遇
;
停
缴
应
由
单位
承担
的
社会保险
费用
或
转移
社会保险
关系
;
办理
返岗
,
辞职
,
退休
、
退职
,
辞退
、
解聘
等
手续
;
追缴
违规
领取
的
资金
;
对应
追缴
而
实际
未能
追缴
,
涉及
辞退
的
,
相应
减少
辞退
费
;
按
相关
规定
给予
党纪
、
政纪
处分
;
涉嫌
违法
犯罪
的
移交
司法机关
处理
根据《办法》,我省将对“吃空饷”人员应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处理,包括:停发或核减(销)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补助费、离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、养老金等待遇;停缴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;办理返岗,辞职,退休、退职,辞退、解聘等手续;追缴违规领取的资金;对应追缴而实际未能追缴,涉及辞退的,相应减少辞退费;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;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。
(
生活报
)
根据《办法》,我省将对“吃空饷”人员应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处理,包括:停发或核减(销)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补助费、离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、养老金等待遇;停缴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;办理返岗,辞职,退休、退职,辞退、解聘等手续;追缴违规领取的资金;对应追缴而实际未能追缴,涉及辞退的,相应减少辞退费;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;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(生活报)
根据《办法》,我省将对“吃空饷”人员应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处理,包括:停发或核减(销)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补助费、离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、养老金等待遇;停缴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;办理返岗,辞职,退休、退职,辞退、解聘等手续;追缴违规领取的资金;对应追缴而实际未能追缴,涉及辞退的,相应减少辞退费;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;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(生活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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